與其他化工行業相比,化學試劑行業體量小、產量低,但卻是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的底層支撐,影響著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
一個國家化學試劑產業的發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這個國家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水平,化學試劑在創新能力的提升方面發揮著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不同于常規工業級化學品,化學試劑對產品純度要求非常高。雜質含量要控制在ppt、ppb范圍內,產品標準多達20~30項。而常規工業品純度雜質含量一般以百分比計量,產品標準也只有在2~3項。因此,這樣的一個小而精且高純度、高技術含量、高標準的行業,不僅需要工藝技術和生產設備的精細化和精密化,在生產管理上同樣也需要與之匹配的精細化管理。
那么,我國的化學試劑管理現狀如何?
國產化替代仍是目標
據中國化學試劑工業協會副秘書長劉小明介紹,化學試劑被喻為“科學的眼睛”和“質量的標尺”,是探測驗證物質化學組成、化學性質及其變化的精細化工品,應用領域覆蓋多學科、橫跨多領域,是科學研究和科技創新的必要物質條件,也是新興產業不可或缺的功能材料及基礎材料。
“我國的化學試劑行業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化,其應用已經遠遠超出了科研和檢驗檢疫的范圍。化學試劑目前在電子信息、航空航天、國防軍工、光學、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日化等行業,尤其是在微電子、航空航天、新材料、生物醫藥等先進制造業領域廣泛應用。其對于下游行業的戰略支撐作用也更加凸顯。以廣受關注的芯片為例,電子級的化學試劑屬于芯片產業發展的關鍵支撐要素之一。在生物醫學領域,醫用高端診斷試劑開發也是我國醫療診療水平提升不可或缺的主要原料。”劉小明對記者表示。
據了解,國內流通的化學試劑品種約10萬種,國內化學試劑生產制造商累計生產的化學試劑達到2萬~3萬種,而且以通用試劑為主,科研用高端試劑仍舊依賴進口。
《化學試劑行業“十四五”規劃》提出,化學試劑行業要向多元化、齊全化發展,著力開發一批高技術、高附加值、高質量的產品,特別是為信息產業、微電子產業、生物工程、生命科學、功能材料、現代醫學與臨床醫學、感光材料、航天科學、環境科學、新能源、現代國防等領域配套的試劑產品。
在重點領域實現國產化替代,是化學試劑行業“十四五”期間必須攻克的技術堡壘。
管理方式亟待精細化
“任何一個產業發展都需要一個好的發展環境,不僅包括了市場環境、生產經營環境,還包括政策環境。當前,化學試劑行業健康發展亟需在精細化管理方面下功夫,構建一個與行業高度精準適配的、針對性強的管理模式是當務之急。”劉小明表示。
據了解,國內化學試劑行業整體運營模式與政府管理模式不匹配的問題由來已久。
化學試劑管理在許可、生產、儲存、運輸及使用與大化工存在著極大的差別,但長期以來,國內并沒有針對化學試劑行業的專門的管理法規,在許可、生產、儲存、運輸及使用等環節一直采用的是與大化工生產同等的安全標準要求。這無疑會給化學試劑及其上下游企業帶來諸多的不便,不僅增加了企業成本,而且對化學行業及相關下游各領域的創新發展形成了一定制約。
當前化學試劑行業在許可、生產、儲存、運輸及使用等環節的管理上都存在著小題大做、不合理和不科學的地方。
在許可環節有3方面的問題:
一是經營許可管理手續繁瑣。
國內流通的化學試劑品種多達10萬種,化學試劑行業多采取中藥配方式的采購。但現行的經營許可要求每經營一個產品都要按照品種品名分別辦理經營許可,給經營企業帶來許多不便。
二是安全生產許可證辦證難,手續繁瑣、用時長。主管部門對于安全生產許可證危化品產品的增項方面把控嚴格,原則上不增加。事實上,化學試劑成品濃度低、包裝量小、危險性較低,完全按照危化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增項管理并不合理,對越來越活躍的科研用化學試劑形成了嚴重的制約。
三是《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簡稱《條例》)中只列出了受控品種,但未對相關品種的濃度做出具體規定。事實上,易制毒化學試劑的標準溶液主要用于化學定量分析,一般濃度小于0.5mol/L,濃度極低,含量很少,難以用來合成易制毒化學品。一些易制毒化學試劑的低濃度混合物溶液,也是濃度低而難以提取和分離。按《條例》執行,嚴重影響了一些高科技領域科研工作的開展。
“政策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強不僅影響了企業的生產經營效率,還增加了企業和政府的管理成本。”劉小明表示。
生產環節:
在生產環節,化學試劑都有較高的純度要求,雜質含量要求是ppb級的甚至是ppt級,也就是雜質不能大于百萬分之幾。因此,化學試劑的生產設備對材質要求極高,如聚四氟乙烯或改性聚四氟乙烯材質的設備、高端石英玻璃設備等,如按相關法規要求在生產設備上加裝各種傳感器,就會引入雜質。
劉小明坦言:“化學試劑的生產更多的是物質的提純和合成過程。比如液體的精餾、固體物質的重結晶等,或者是兩者的復合技術。大多數化學試劑是小批量、多批次的生產過程,生產中的安全風險可控,大可不必采用大化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模式。”
倉儲環節:
在倉儲環節,突出問題是倉儲設施缺口巨大。
化學試劑倉儲主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等標準,危險化學品倉儲設施的審批不僅周期長,而且很難獲得批準。特別是目前倉儲企業主要以綜合物流企業為主,專門化學品倉儲企業很少,遠不能滿足經濟社會和科技創新需求。化學試劑的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找不到合適的專業倉儲地是常態,即使找到了,租金也非常高。
運輸環節:
在運輸環節,運輸成本高的問題十分突出。
按照《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和《條例》,即便一瓶(500mL)屬于危險化學品的化學試劑也需用專用危化品車運輸,大大增加了運輸成本。
在使用環節,《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治安防范要求》規定的小劑量存放場所涵蓋了教學、科研、測試等科學研究、科技創新和人才培養領域,規定存放總量不超過50千克,并要求在儲存室、儲存柜或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裝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成本。
優化管理釋放創新活力
針對上述這些制約因素,中國化學試劑工業協會一直在積極地開展工作,推動相關政策修改,讓管理政策成為行業創新發展的助力而不是阻力。
劉小明介紹,協會從有利于化學試劑行業創新發展的角度出發,向有關部門提出了具體而細化的改進建議。
一是完善行業許可證管理。
在經營許可方面,建議按照產品類別辦理許可。
在生產許可方面,對含易制毒化學品且濃度≤0.5mol/L的化學試劑標準溶液(例如鹽酸、硫酸、高錳酸鉀等標準溶液)以及含易制毒化學品且濃度低于10%的低濃度混合物溶液辦理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給予豁免。
對于生產科研用小試級別數量的化學試劑,或生產設備容量小于100L的化學試劑生產,如企業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建議簡化或豁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增項。
二是建設化學試劑專用儲存倉庫。
在京津冀、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川渝、陜西、寧夏、武漢等使用化學試劑較為集中的地域,以現有閑置倉庫改建擴建為主,建設化學試劑專用儲存倉庫,鼓勵化學試劑企業、危化品倉儲企業以及民間資本多元化參與,保障科研、檢測檢疫、安全、環保及各行業對化學試劑的需求。
三是建議對符合規定的易制爆和易制毒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普通貨物進行運輸管理。
同時也建議,對符合有限數量和例外數量包裝要求的包裝規格為500ml/瓶的乙醚、高氯酸試劑按照普通貨物運輸。
四是對購買少量易制爆產品用于檢驗、檢疫、科研和實驗的項目,建議豁免安裝監控設備。
購買易制爆產品時,購買單位提供用途證明即可。
“我們希望化學試劑行業可以有一個科學、合理、簡單、精準的產業環境。精細化的管理有助于釋放企業的創新活力,為各行各業的技術創新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劉小明這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