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著名的物理化學家,李燦主要從事催化材料、催化反應和催化光譜表征方面的研究,并致力于太陽能光催化制氫以及太陽能光伏電池材料研究。今年,他聚焦“雙碳”目標,圍繞液態陽光甲醇、太陽能光熱發電等清潔能源領域帶來了自己的提案。
李燦認為,實現“雙碳”目標,需要發展切實可行的技術路徑。液態陽光甲醇燃料對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實現“雙碳”目標有著重要意義。
甲醇燃料在我國的應用現狀如何?
李燦:目前,甲醇燃料作為我國實際消費能源,已經在動力燃燒和熱力燃燒領域被廣泛應用,其在部分行業的應用技術已經走在世界前沿。
甲醇作為熱力燃燒燃料主要用于鍋(窯)爐、替代農村散煤取暖、果蔬大棚、炊事餐飲等。作為動力燃燒燃料,甲醇主要用于交通運輸車輛和船舶、固定發電裝備等,產業化應用的技術推廣和產品投放正在全面鋪開。
上述現實情況說明,我國對甲醇燃料的認知和產業對甲醇燃料的接受,已經完成了探索和試點應用工作,正在全面進入產業化和規模應用階段。
液態陽光甲醇燃料與消納風光發電之間有著怎樣的聯系?
李燦:一方面,我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增長迅速,面臨的大問題是如何實現巨量“風光”的有效上網和消納問題。另一方面,在我國電力已經基本滿足需求、抓好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同時,面臨如何解決石油短缺、液體燃料短缺的能源安全問題。
我建議利用間歇的光伏和風電,規模化轉化由煤化工等基礎工業排放的二氧化碳制取液態陽光甲醇(即清潔甲醇,指生產過程中碳排放極低或為零時制得的甲醇),一箭三雕:將快速發展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轉化為可儲存運輸的甲醇;緩解我國液體燃料短缺的能源安全問題;助力實現碳中和目標。由于液態陽光甲醇的成本主要取決于可再生能源電價,對于特殊地區解決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議國家在電價方面給予政策上的傾斜支持。此外,建議有關部門鼓勵綠色甲醇汽車發展,同時對于工業剛性排放二氧化碳的行業,獎勵可再生能源發電指標。
您對液態陽光甲醇燃料的發展有哪些建議?
李燦:建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參加,研究和組織編制并頒發《甲醇燃料制造企業準入條件》,對甲醇制造企業提出相應的基本要求。對應編制和出臺《甲醇燃料制造企業規范管理辦法》,對制造企業碳回收、液態陽光甲醇制造項目建設、綠色甲醇占比階段目標等提出要求和規定。
建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稅務總局參加,建立綠色甲醇燃料制備企業名單發布機制,確定三年為一個發布周期,按生產液態陽光甲醇占比排名,引導甲醇燃料消費企業和行業,優先采購名單企業和排名在先企業制造的甲醇燃料,政府則通過階梯碳稅補貼的方式,鼓勵名單企業和排名在先的企業。
建議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參加,開通液態陽光甲醇產業建設綠色通道。通過國家綠色金融框架激勵機制,綠色金融和財稅配套政策,對符合要求獲得綠色甲醇燃料制備名單的企業,優先給予可再生能源資源,開通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審批綠色通道,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自有資金和社會資金,建設液態陽光可再生能源制氫、二氧化碳綠氫制甲醇項目。
我國太陽能光熱發電產業現狀如何?您對推進該產業發展有何建議?
李燦:在全球太陽能光熱發電技術和產業快速發展的態勢下,相對而言,我國科技計劃中關于太陽能光熱發電的研發項目布局不足。
為推進產業發展,我有兩個層次的建議。一是在國家科技計劃中給予重視,建議國家加強支持太陽能熱發電原始科技創新研究,在科技部及其他部委主導的“十四五”及今后的國家科技計劃中規劃和實施太陽能光熱發電原創性基礎研究和新技術研發的項目。二是設立新技術領跑示范項目,鼓勵企業和研究部門合作,共同承擔研發項目,在“十四五”期間,由發改委財政部和能源局協同安排先進技術示范和新技術領跑項目,拉動技術發展和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