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價格、惡意炒作被認為是此輪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穩定煤炭市場,要堅持對投機資本惡意炒作露頭就打。但“打”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穩定煤炭價格還要建立長效機制。除了價格調控,還應加快建立我國煤礦彈性產能機制。
煤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初級產品,維護煤炭市場穩定運行意義重大。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明確煤炭領域哄抬價格違法行為認定標準。有關部門對煤炭投機行為“亮劍”,有利于引導煤炭經營者合法經營,維護煤炭市場正常秩序。
煤炭是我國主體能源。煤炭市場穩定運行,不僅有利于支持煤礦穩定生產,煤電平穩出力,更好發揮煤炭作為基礎能源的兜底保障作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還有利于推動上下游行業協同發展,引導煤炭價格維持在合理區間,穩定下游企業用電用煤的成本,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良好的市場秩序是充分發揮煤炭市場作用的前提。在我國能源領域各行業中,煤炭的市場化程度最高。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逐步放開煤炭價格,不斷推進煤炭市場機制建設,引導煤炭價格合理形成。自2009年以后,除電煤以外,各種煤炭產品已基本實現市場化定價。當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時,煤炭的產供儲銷能夠維持平穩運行,煤炭、電力上下游能夠實現協調發展。
但由于煤炭市場機制仍不完善,加上投機炒作時有發生,導致煤炭價格大起大落。當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過度下跌或過度上漲時,就會帶來不利影響。去年4月起,受煤炭供需等因素影響,國內煤炭價格開啟漲勢。10月中旬,5500大卡動力煤價格突破每噸2600元,刷新歷史高位,坑口煤價一度逼近每噸3000元,嚴重偏離供需基本面。煤價高壓下,一些電廠無法正常運轉,少數地區出現拉閘限電,嚴重影響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和經濟平穩運行。
哄抬價格、惡意炒作被認為是此輪煤炭價格非理性上漲的重要原因之一。另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自去年10月份以來,對15家市場主體的煤炭價格指數行為開展了評估和合規性審查發現,多數市場主體存在不合規或明顯不合規行為。比如,編制發布價格指數的市場主體未獨立于煤炭市場,有的甚至參與市場交易;有的指數則以個別采集點價格代替某一區域甚至全面價格。這也為市場投機提供了生存土壤。
穩定煤炭市場,要堅持對投機資本惡意炒作露頭就打。從近年情況看,煤炭價格飆漲背后往往都有資本過度炒作因素。應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投機資本惡意炒作和市場主體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價格串通等違法違規行為,防止現貨價格大起大落,維護煤炭市場平穩運行。
但“打”不能解決根本問題,穩定煤炭價格還要建立長效機制。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運用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引導煤價運行在合理區間。為此,國家發改委于今年2月末明確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含稅價格每噸在570元至770元之間,并將采取綜合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上述合理區間運行。此舉獲得行業普遍認可。
對此,也有人認為,煤炭價格已經放開由市場形成多年,如今明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意味著政府要對煤炭價格進行直接管理。實際上,此舉既不是重回計劃價格,也不是放任自流。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實質上是一種預期管理手段,目的是在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建立價格區間調控機制,防止煤炭價格大起大落。同時,這也是政府職責所在,合法合規。比如,價格法第4條規定,“國家支持和促進公平、公開、合法的市場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對價格活動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
從中長期發展來看,除了價格調控,還應加快建立我國煤礦彈性產能機制,根據市場供需形勢變化、可再生能源出力情況,對大型現代化煤礦實施產能彈性管理,平抑煤炭市場波動。進一步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著力強化合同履約監管,確保中長期合同多簽、實簽。加強煤炭產品儲備和產能儲備建設,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適時收儲和投放,有效平抑市場價格波動。綜合施策促進煤炭產業鏈、供應鏈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