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事項和18個子項。其中,由國土資源部審批的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省煤炭礦業權審批項目備案核準取消。
根據《決定》,國務院還取消了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審批(僅取消國土資源部該審批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此項審批依然保留),中外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前置性審查,地質調查備案核準,在國家地質公園地質遺跡保護區外的園區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工程建設活動審批(僅取消國土資源部該審批事項,地方政府此項審批依然保留),礦業權投放計劃審批,煤炭礦業權審批管理改革試點省煤炭礦業權審批項目備案核準等。
本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有兩個特點:一是突出生產經營領域這個重點。把企業主體設立、生產許可、經營范圍、資本和資產處置等與企業發展息息相關的審批事項作為取消和下放的重點,占本次取消和下放總量的1/2。其他涉及社會組織、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的和涉及個人各類從業資格的占近1/2。二是受益面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