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國家環保部發布公告,正式對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40億標準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并對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18日。
據悉,該項目擬利用當地煤炭資源,采用碎煤加壓氣化、粉煤加壓氣化、甲烷化等技術,生產40億標準立方米/年合成天然氣,產品為合成天然氣,副產品有硫磺、石腦油、焦油、粗酚、液氨以及硫銨等。
2015年11月27日,環保部公告正式受理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40億標準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是經江蘇省政府批準,由江蘇省國資委主導,徐礦集團、國信集團、交通控股、蘇豪集團、匯鴻集團五家省屬大企業共同出資組建的煤基清潔能源開發實體,直接接受省政府領導,是江蘇、新疆兩省區《關于深化兩地清潔能源戰略合作協議》的執行主體,承擔“產業援疆”和“疆氣入蘇”的任務,全面承繼徐礦集團塔城和豐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及后續項目,建設江蘇省塔城和豐煤基清潔能源基地。
(來源:中國氮肥與甲醇技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