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煤炭、鋼鐵行業去產能配套文件相繼公布,去產能正式邁入“快車道”。
2016年初,國務院明確提出去產能目標:從2016年起,用3至5年時間,再退出煤炭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此后,中央財政表示將撥付1000億元專項資金,用于煤炭和鋼鐵行業的員工安置。
煤炭行業內部人士劉平喜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坦言:“此次去產能政策更多涉及大型煤企,所關聯的員工人數較多,因此煤炭企業大多比較謹慎。”在此輪去產能過程中,煤炭行業涉及員工人數高達130萬人,接近鋼鐵行業去產能相關員工人數的3倍。
配套文件的出臺,意味著在目標與執行層面有了相對清晰的銜接,從而改善企業在制定具體方案方面存在的延遲和無所適從。
政策迭出形勢逼人
4月份,煤炭“去產能”政策迎來密集爆發。
近日,人社部發布《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要多渠道分流安置員工,加強社保力度,并提出落實資金保障。
該《意見》是國內供給側改革推進以來公開下發的第二個部委配套細則文件。就在此前不久,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分別在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支持盤活土地資產及事實礦產資源支持政策等三方面予以去產能支持力度。
“政策的出臺有助于煤炭行業供給側改革的如期推進,我們積極看好供給側改革如期進行。”申萬宏源煤炭研究報告稱。不過,也有業內人士向記者直言,專項資金如何分配及債務處理方案目前還沒有明確說法,而這兩個是當前行業最急需的政策。
4月初,國家發改委、人社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通知》,要求煤炭企業減量生產。在該通知引導下,神華、中煤兩大央企帶頭減產,煤炭市場進入深度調整。
14日,國土資源部出臺《關于支持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其中指出,關于退出企業的土地資產,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也可由企業自行處理。此外,對退出企業按規定注銷的礦業權,已繳納礦業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可按照有關規定申請退還剩余儲量對應已繳納價款。
據了解,相關部門已研究制定了8個專項配套政策文件,正在陸續印發。配套文件圍繞財稅金融支持、職工安置、國土、環保、質量、安全等領域,被視為供給側改革能否具體實施的關鍵。
超百萬職工需要安置
與去產能目標既定相比,煤炭企業去產能方案的出臺,顯得則較為遲緩和滯后。
同煤集團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將在3月中下旬出臺具體去產能方案,但截至目前,該集團相應計劃仍遲遲未予公布。目前,僅兗礦集團、平煤集團、西山煤電等煤企公布了轉崗分流的具體人數和安排。
記者致電數位煤炭企業人士,均表示并未了解到太多行業內企業員工安置的方案。
實際上,在員工安置上,煤炭企業面臨諸多細節問題需要考量。“年輕人相對好找工作,但如果換行業,自身技能就無法施展,一切要從零開始。”一位不愿具名的煤炭職工表示:“另一方面,有些煤礦職工思想比較落后,由于常年在煤礦工作,缺少其他生存技能,也不愿意重新學習充電,因而很難再找到合適的工作。這些都需要做相應的分類處理。”
劉平喜認為,此次去產能政策涉及的大多數是大型煤企,涉及面廣,員工人數較多,牽一發動全身,因此煤炭企業大多比較謹慎。
也正是基于此,人社部的《意見》可謂及時雨。《意見》在多渠道分流安置員工方面進行了相應規定。《意見》鼓勵對失業及停產員工進行培訓,并給予職業培訓補貼,零就業家庭在培訓期間給予生活費;對于煤炭集中區域,鼓勵開展跨地區勞務輸出;規定距離退休年齡五年內就業有困難的職工可選擇內部退養;企業破產所涉員工可自愿選擇領取經濟補償金或預留社會保險費和生活費;對于通過市場渠道確難就業的大齡困難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加大公益性崗位提供托底幫扶。
《意見》強調,對企業拖欠的工資、社會保險費、退養費用、經濟補償金等,由企業或所屬集團公司籌集資金解決。中央財政則設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用于解決職工安置問題。
“該文件作為國內供給側改革第二個補位配套文件,系統解決了安置職工過程中不同主體的責任、不同資金來源及使用方式。”申萬宏源煤炭研究報告認為:“相信政策出臺后,將對煤炭企業員工安置方案的加快制定起到相應影響。”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