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和4月,環境保護部網站先后發布了《關于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山西大同低變質煙煤清潔利用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關于蘇新能源和豐有限公司40億標準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和《關于內蒙古北控京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4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三大項目合計煤制天然氣(SNG)產能120億方/年。亞化咨詢認為,根據國家此前項目核準制度方面的最新規定,三大煤制氣項目前期工作進程將大大加速。
2015年1月,國家發改委就投資項目核準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舉行發布會,介紹了《精簡審批事項規范中介服務實行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的工作方案》,以及由國家發改委、中央編辦下發的《關于一律不得將企業自主經營權事項作為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前置條件的通知》兩個文件有關情況。發布會信息顯示,將精簡前置審批,只保留規劃選址、用地預審這兩項前置。對于少數重特大的項目,也會把環評審批作為前置審批。
2015年6月,國家發改委就《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根據征求意見稿,項目單位報送項目申請報告時,應當依法附送以下文件:
1.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書(僅指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
2.國土資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用海)預審意見(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準的建設用地范圍內進行改擴建的項目,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但需提供已有土地使用權證)
3.屬于重特大項目范圍的,還應附送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4.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亞化咨詢認為,隨著項目核準進程的加速,煤制氣項目最終是否建設,將由項目投資企業根據項目經濟性決定。
(來源:亞化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