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售電側放開為電改監管領域帶來的挑戰,國家能源局原監管總監譚榮堯指出,挑戰不僅來自市場主體不公平,市場模式、結構不先進,還在于交易規則不統一,監管規則不一致。對此,他建議要進一步研究如何保證監管的統一性,加強監管方法和監管手段,以及完善監管的解決機制。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研究所所長劉樹杰認為,電力改革要有明確的戰略,在建立怎樣的市場上下功夫,再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模式,政府監管部門應實現激勵兼容而非逆勢而為。
在碳市場方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院長范英教授強調,碳市場能否成功運行,是否可達到預期的指標和效果,和監管是否到位關系密切。目前碳市場在實際運行中僅僅是建立起溫室氣體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體系,而溫室氣體的排放源非常分散,一般采用的方法是計算用了多少能源。因此,她呼吁相關學者和部門從監管的角度對碳市場進行研究,探討溫室氣體的核查監管如何與其他環境監管協調等,來推進碳市場健康發展。
針對如何加強能源有效監管,浙江財經大學原校長王俊豪認為,首先要完善能源監管法律體系,實現監管有法可依。其次,要明確行政監管不同職能,重點要強化能源監管。“現在行政和監管放在一起,但是政府恰恰強調了要加強市場監管,這個職能越來越被重視,但是我們能源領域沒有做到這一點。”他進一步強調,要落實能源監管的職能主體,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管。“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但誰去監管不明確,大家都在爭取這個監管權,監管和行政管理是完全不同的職能,那這個監管應該是由監管機構來承擔。”此外,他還建議,要優化能源監管機構設置,設立分級監管體系,進行能源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能源監管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