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煤炭大省應厘清“去產能”與“去產量”的關系,配套制定控制煤炭市場混亂、抑制煤價瘋漲的措施,盡早制定并實施應急方案,規避能源安全風險。
2016年2月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開啟了煤炭行業去產能的步伐。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國電集團公司湖南分公司總經理劉定軍表示,煤炭去產能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僅關系到煤炭行業自身的發展,同時也影響關乎國計民生的其他行業。因其影響面之大,政策制定及實行都應力求精準,厘清“去產能”與“去產量”的關系,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而非行政化去產能。
為落實去產能要求,各地關停了一批煤礦。根據國家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原煤產量33.64億噸,同比下降9.4%。但煤炭消費量卻并未如此下降。2014年煤炭消費量首次下降,年度同比下降2.9%,2015年再次下降3.7%,2016年在前兩年持續下降基礎上繼續同比下降1.3%,但遠不及煤炭產量的下降速度。
劉定軍介紹說,供給下降幅度大于需求下降幅度,使煤炭價格從2016年年中開始不斷飆升。2016年煤炭行業利潤大幅回升,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數據顯示,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2016年1~11月利潤總額850億元,同比增長156.9%。但煤價的大幅上漲也使得下游煤電和鋼鐵企業的成本大幅上升。
而煤價異常波動對于電力行業的影響更是巨大。通常煤電企業的盈利主要取決于利用小時數和煤價兩個因素。在當前宏觀經濟回升乏力的大背景下,利用小數持續下滑,而煤電聯動機制并未理順,而且為落實“降成本”,電價仍處于下降通道,因此,煤價對發電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大,煤價的攀升造成度電成本大幅提升。
劉定軍舉例,一臺百萬超超臨界機組的平均造價在3900~4300元/千瓦,供電煤耗280克/千瓦時,按照年初煤價370元/噸計算,平均每千瓦時電成本0.20元左右,11月底煤價為600元/噸,上漲了62.2%,假設機組運行方式維持不變,平均每千瓦時電成本也相應達到0.32元,若考慮機組降負荷等情況增大煤耗,實際電成本上漲近70%,火電企業利潤大幅降低,甚至全行業虧損。
對此,劉定軍建議,對煤炭大省應厘清“去產能”與“減產量”的關系,重點圍繞“淘汰落后、有序退出”制定去產能標準,用標準去解決去產能問題,實現精準去產能;而產量問題是一個市場需求問題,應用市場規律去解決。配套制定控制煤炭市場混亂、抑制煤價瘋漲的措施,防止利益的不當流轉,維持市場穩定,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一次能源匱乏的省份,應考慮隨著煤礦大批關停、煤炭需求的對外依存度提高的影響,盡早制定并實施包括建設戰略貯煤場等措施在內的應急方案,規避能源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