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改委發出《關于征集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試點項目的通知》,將在全省范圍內征集一批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試點項目,通過納入省級項目庫,給予技術支持、省級和地方財政專項資金支持,并鼓勵社會資本以PPP模式參與試點項目建設。在此基礎上,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優先推薦優秀試點申報國家級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項目。
據悉,去年10月,國務院發布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設50個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項目。廣東省“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提出要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并將此列為省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經省政府同意,今年1月,省發改委印發《廣東省近零碳排放區示范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廣東的《實施方案》提出將優先選擇在六個領域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項目,這六個領域不僅包括了國家提出的城鎮、新區、園區,還增加了行業、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等三個領域,涵蓋范圍更加廣泛全面。
此次《通知》對上述六大領域的申報條件進行了細化,要求具有較好的低碳工作基礎,并逐項確定了具體指標。如在近零碳排放城鎮試點方面,要求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20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占比≧5%,單位GDP碳排放強度≦0.64噸二氧化碳當量/萬元。在近零碳排放建筑試點方面,要求獲得綠色建筑三星或可再生能源占比≧5%。在近零碳排放交通試點方面,要求能源消費以電力、天然氣為主,可再生能源占比≧5%或獲得綠色港口、綠色公路、綠色站場等綠色交通示范項目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