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5月12日發布2017年鋼鐵煤炭去產能實施方案,2017年全國將退出粗鋼產能5000萬噸左右,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
通知要求堅定不移處置“僵尸企業”,以更加嚴格的標準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堅決清理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產能,更加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科學把握去產能的力度和節奏,深入細致做好職工安置和社會穩定工作,穩妥處置資產債務問題,大力推動企業兼并重組、優化布局和轉型升級,更好發揮專項獎補資金作用,探索建立化解和防范產能過剩、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在煤炭去產能方面:堅持落后產能應退盡退、能退早退,2017 年退出煤炭產能 1.5億噸以上,實現煤炭總量、區域、品種和需求基本平衡。多方開辟職工安置途徑,妥善安置職工;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推動企業債務和資產處置,力爭取得實質性進展。加快推進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實現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
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煤礦方面:晉陜蒙寧等 4 個地區 30 萬噸/年以下(不含 30 萬噸/年),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 11 個地區15 萬噸/年以下(不含 15 萬噸/年),其他地區 9 萬噸/年及以下(含9 萬噸/年)的煤礦,納入 2017 年或 2018 年去產能范圍,涉及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的煤礦可根據替代資源接續情況有序納入去產能范圍。
快推進兼并重組方面:晉陜蒙寧等 4 個地區 30 萬噸/年(含30 萬噸/年)至 60 萬噸/年(不含 60 萬噸/年),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等 11 個地區 15 萬噸/年(含 15 萬噸/年)至 30 萬噸/年(不含 30 萬噸/年),應在兩年內實施兼并重組,到期仍未重組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發展需要有序引導納入去產能規劃。30 萬噸/年以下(不含 30 萬噸/年)煤礦,沒有納入技術改造專項規劃的,原則上再實施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