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7煤炭去產能實施方案中提出,堅持落后產能應退盡退、能退早退,2017年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實現煤炭總量、區域、品種和需求基本平衡。加快推進兼并重組、轉型升級,實現產業布局進一步優化。
《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了產能退出標準。具體包括:加快退出長期停工停產的“僵尸企業”,加快退出違法違規和不達標的煤礦,加快退出安全保障程度低、風險大的煤礦,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煤礦以及引導有序退出的煤礦。
其中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煤礦中明確指出,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不含15萬噸/年),其他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含9萬噸/年)的煤礦,納入2017年或2018年去產能范圍,涉及保障居民用煤及其他特殊需求的煤礦可根據替代資源接續情況有序納入去產能范圍。
此外,《實施方案》指出,各地區要著眼促進煤炭工業持續健康發展,將去產能與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統籌考慮,同步推進,促進結構調整和布局優化,提升煤炭產業的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
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含30萬噸/年)至60萬噸/年(不含60萬噸/年),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含15萬噸/年)至30萬噸/年(不含30萬噸/年),應在兩年內實施兼并重組,到期仍未重組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發展需要有序引導納入去產能規劃。30萬噸/年以下(不含30萬噸/年)煤礦,沒有納入技術改造專項規劃的,原則上不再實施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
《實施方案》還明確指出,要充分利用減量置換、增減掛鉤和指標交易等方式,促進產業升級。嚴格落實煤礦建設項目減量置換要求,有序核準建設一批先進產能煤礦,加快形成一批工藝先進、生產效率高、資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強、環境保護水平高、單位產品能耗低的先進產能,加快淘汰安全無保障、災害嚴重、競爭力弱的落后產能。
最后《實施方案》還指出后續要嚴控劣質煤生產流通和進口使用。停止核準高硫灰煤項目,依法依規引導已核準的項目暫緩建設、正在建設的項目壓縮規模、已投產的項目限制產量。認真落實《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嚴格進口檢驗標準和程序,規范煤炭進口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