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繼北京、上海、江蘇、安徽、湖南、四川、天津、遼寧、浙江、河北、山東、山西、海南、湖北、福建、江西和云南開征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污費之后,內蒙古化工微信公眾號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正式發文試點開征VOCs排污費,成為全國第18個出臺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政策的省級地區(含直轄市),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先對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
據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委員會已于今年2月28日,公開了廣西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收費政策,從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這一政策是在國家關于VOCs收費政策《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1號)的基礎上,結合廣西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文件全稱《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 財政廳 環境保護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三部委關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裝印刷等試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7〕11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了VOCs收費涉及的重點行業、收費原則、收費標準、有機物的具體范圍等相關問題。
這使得廣西壯族自治區成為繼北京,上海,安徽,江蘇,河北,湖南,四川,遼寧,天津,山東,浙江,海南,山西,湖北,江西,福建,云南后,全國第18個出臺試點行業VOCs排污費征收政策的省級地區。
《通知》規定:廣西地區的VOCs從2017年4月1日起開始正式排污費,排污收費標準為根據污染物當量值確定原則,鑒于VOCs對環境的損害程度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相當,確定VOCs污染當量值為0.95千克,VOCs排污費征收標準為每污染當量1.2元。
每一排放口排放的VOCs均需征收VOCs排污費,不受對前3項污染物征收排污費的限制。但對VOCs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污染物已征收排污費的,應當將其排放量從VOCs排放量中扣除。
廣西將采取對VOCs排放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先對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