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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
作者: | 來源:國家煤化工網 | 時間:2024-01-16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自治區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先行先試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有關企業: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先行先試工作方案》、《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先行先試2024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2月27日

(本文有刪減)

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先行先試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部署要求,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先行先試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促進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綠色化、低碳化,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標

“十四五”時期,優化完善能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政策,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建立符合自治區實際、統一規范的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制度,推動構建碳排放雙控核心制度體系和配套政策體系,初步形成以碳排放強度約束性管理為主、碳排放總量彈性管理為輔、能耗雙控和碳排放雙控協同推進的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節能降碳目標。

“十五五”時期,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全面實行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為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提供制度保障。繼續堅持節約優先,更高水平、更高質量做好節能工作,持續降低能耗強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二、完善能耗總量和強度調控

(一)優化能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方式。統籌節能降碳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自治區及各盟市“十四五”節能形勢,優化完善能耗總量和強度調控方式,合理把握節能工作的節奏和力度,增強節能管理的靈活性和協調性。按照“重點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的導向,在節能目標評價考核、節能形勢監測預警、項目節能審查、地區用能預算管理、重點企業用能管理等各環節全面落實“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能耗總量和強度控制”政策。完善用能預算管理制度,以控制能耗強度為核心,健全完善自治區、各盟市用能預算管理臺賬,將能耗增量、能耗削減量、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費等統一納入用能預算管理,實行“能耗強度剛性平衡+能耗總量彈性平衡”,統籌新建項目和節能管理,確保各地區“十四五”用能預算與節能目標相銜接。實施自治區重大項目能耗單列,加強自治區重大戰略、重大項目能耗指標統籌保障。

(二)完善項目節能審查制度。對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燃料動力用能和原材料用能實行差別化的節能審查政策,項目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費不納入節能審查能耗強度影響評估。強化新上項目能耗強度標桿引導,充分保障低能耗強度項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強度項目影響,引導能耗要素向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配置。嚴把新上項目能效準入關,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優化項目節能審查實施機制,因應全區和各盟市“十四五”節能形勢,增強節能審查政策實施的靈活性,合理保障高水平項目用能需求。研究建立新上項目用能彈性保障機制,綜合考慮項目建設投產進度、產能利用率等因素,推動地方有效盤活沉淀的能耗指標,在項目節能審查中保持合理的冗余度。

(三)加強重點領域節能管理和能效提升。嚴格能效約束,開展高耗能行業能效“普查”,推行“能效診斷+改造升級”模式,加強重點行業和主要用能設備能效標準應用實施,加大節能先進技術推廣應用力度,推動重點領域節能改造和設備更新。對能效在基準水平以下且難以在規定時限通過改造升級達到基準水平以上的產能,通過市場化方式、法治化手段推動其加快退出。到2025年,全區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力爭全部達到基準水平,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不低于行業產能的30%。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節能監察體系,提升節能監察效能。

(四)強化節能形勢動態監測和精準調控。統籌考慮重點用能項目建設投產進度、新能源項目建設運行、并網消納和市場化消納等各方面因素,建立節能形勢監測模型,加強動態監測、分析預警和精準調控。持續開展全區及各盟市季度、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測算。增強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功能,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豐富完善報告內容、合理安排報告頻次。

三、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工作基礎

(一)建立盟市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案。建立盟市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案,將化石能源電力凈調入(調出)蘊含的間接碳排放納入核算范圍,確定相關排放因子。明確自治區相關部門和盟市基礎數據統計責任,健全盟市間化石能源電力調入調出測算,夯實能源活動、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研究建立分盟市碳排放快報工作機制,提高數據時效性,滿足碳排放形勢監測分析需要。

(二)完善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機制。按照國家電力、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點行業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關標準,依據企業所屬主要行業,有序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

(三)提高碳排放統計核算數據質量。加快大數據等新興技術在碳排放統計核算領域的應用,推動碳排放智能監測,在電力行業率先推進碳排放連續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加強企業碳排放報告和核查數據質量監督管理,緊盯管理對象、重要參數、重點環節,建立定期核實和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行為。

四、建立健全碳排放雙控核心制度體系

(一)科學設定和分解碳排放雙控目標。“十四五”時期,依據自治區和各盟市碳排放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結合經濟增長預期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全區及各盟市碳排放總量控制預期性目標。“十五五”時期,科學研判全區碳排放總量達峰趨勢,綜合考慮各地區發展水平、功能定位、產業結構、能源結構、煤電外送和納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企業等因素,合理分解確定各盟市碳排放強度降低約束性目標和碳排放總量控制預期性目標。防止將目標任務簡單層層分解和層層加碼,碳排放雙控目標原則上不分解到旗縣一級。

(二)建立碳排放雙控評價考核制度。建立體現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全過程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將能源活動碳排放量、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量、碳減排工程減排量、生態系統固碳量等統一納入對盟市的碳排放雙控評價考核,實行“碳排放強度約束性管理+碳排放總量彈性管理”。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及跨周期等因素,穩步實施對盟市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設定評價考核頻次。“十四五”時期,推動盟市能耗強度和碳排放強度約束性目標協同管理、協同考核,將碳排放總量作為內部核算指標,開展“試評試考”,在實施過程中預留合理彈性。“十五五”時期,按照國家安排部署,全面實行盟市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運用評價考核結果,將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作為盟市黨委和政府(行署)領導班子及有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落實自治區國有企業節能降碳目標責任制,將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情況作為企業績效和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紀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

(三)建立項目碳排放評價制度。“十四五”期間,在項目節能審查和環評審批中將碳排放評價作為重要內容,按照國家重點行業碳排放水平評價標準和方法,完善相關評價細則,開展項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測算,分析評估新上項目對自治區及所在盟市完成碳排放雙控目標的影響。“十五五”期間,按照國家相關工作部署,結合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立法進程,適時推動項目碳排放評價作為單獨的行政許可事項。研究建立新上項目碳排放強度標桿值政策,合理保障低碳強度項目需求,有效化解高碳強度項目對地區碳排放的影響,推動項目碳排放評價與地區碳排放雙控目標相銜接。對高碳強度項目和低碳強度項目實行差別化的碳排放評價政策,引導碳排放指標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流動,提高單位碳排放產出效益。

(四)建立地區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建立自治區、盟市兩級碳排放預算管理體系,結合各地區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重大項目布局、節能降碳目標和潛力等因素,編制五年規劃期和年度地區碳排放預算管理方案。將地區碳排放增量指標以及節能降碳、淘汰產能、用能結構優化、碳減排工程、生態系統碳匯等形成的碳減排量指標統一納入碳排放預算管理,實行“碳排放強度剛性平衡+碳排放總量彈性平衡”,統籌新建項目和碳排放管理,確保地區碳排放預算與碳雙控目標相銜接。

(五)完善重點碳排放單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區重點碳排放單位管理辦法,明確重點企業減排降碳管理責任,健全企業碳排放管理體系,設置碳排放管理崗位,加強碳排放管理能力建設。建立重點企業碳排放狀況報告制度,探索實行企業碳排放賬戶管理,引導約束重點企業優化碳排放管理、減少碳足跡。

(六)加強碳排放雙控形勢監測。加強碳排放監測能力建設,建立“統計快報監測為主、電—碳模型監測為輔”的監測體系,做好對全區及各盟市碳排放的季度監測和形勢研判,根據地區碳排放雙控形勢適時開展窗口指導。建設國家碳計量中心(內蒙古)碳達峰碳中和在線監測系統。

五、健全完善碳排放雙控配套政策體系

(一)加強標準計量和認證體系建設。完善碳排放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健全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綠色低碳評價標準,研究制定低碳園區、城市評價標準和技術規范。適應碳排放雙控形勢需求,圍繞生態系統碳儲量和碳匯量核算、林草濕碳匯CCER項目方法學、CCUS等碳減排工程減排量核算等重點,加強相關技術標準研究和制定。加強重點行業碳計量體系建設,強化重點碳排放單位計量要求,督促合理配備和使用計量器具,探索開展碳計量審查。發揮國家碳計量中心(內蒙古)作用,圍繞碳計量的核心和關鍵共性技術,開展相關基礎、前沿和應用技術研究,增強計量在碳排放雙控中的服務支撐作用。健全碳排放認證體系,探索建立重點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和碳足跡、碳標簽認證制度,開展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和評價,推動自治區碳足跡碳標簽國內國際互通互認。

(二)完善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促進企業減排降碳和碳排放指標高效配置的市場化機制。研究對各地區節能降碳、淘汰產能、用能結構優化、CCUS等碳減排工程、生態系統碳匯CCER項目等形成的碳減排量指標實行市場化配置,用于化解新上項目對地區碳排放雙控目標的影響。對高碳排放強度和低碳排放強度項目實行差別化的交易策略,引導碳排放指標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質量項目流動,促進碳排放指標優化高效配置。做好自治區碳減排量市場化機制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的銜接,避免重復交易,額外增加企業碳排放成本。

(三)強化科技支撐。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碳排放雙控工作的支撐作用。加強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推進節能減碳、零碳電力與零碳燃料、過程重塑、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碳匯與負碳、低碳技術集成等技術研發應用。加大先進技術成果轉化力度,推動新型電力系統科技成果轉化,開展低碳先進技術成果示范,加強碳捕集利用與封存、負碳先進科技成果應用。圍繞碳排放重點行業和領域,重點開展能源、工業、建筑、交通、循環經濟五個領域15類重大技術示范工程和三級區域綜合示范。培育壯大企業創新主體,支持領軍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共建共性技術平臺,加大低碳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精準培育力度,建成一批企業低碳技術研發中心和低碳領域科技型企業。強化碳達峰科創人才培養,構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三位一體的人才流動機制,加大“候鳥型”、“人才飛地”等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大力培養本土創新人才。

(四)健全法制保障。開展碳達峰碳中和配套法規制度前期研究,適時推動出臺自治區碳達峰碳中和地方性法規,加強碳排放雙控工作法制保障。

六、實施重點行動和示范工程

(一)開展綠電消納利用提升行動。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統籌規劃,加快推進蒙西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開展蒙東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試點,構建綠色低碳、安全可靠、經濟高效的新型電力系統。“十四五”時期,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十五五”時期,新型電力系統初步建成。以提升綠電高比例消納利用水平為導向,改革完善相關政策機制。優化完善新能源市場化消納政策,綜合考慮項目特點,靈活實施新能源市場化消納項目,合理提高新能源發電配置規模;推動存量用電負荷綠電替代,支持存量負荷通過市場化消納方式使用綠電;加強電網企業對新能源市場化消納項目用電的系統備用支持,合理保障用電負荷正常運行。結合新能源發電并網規模增長,逐步提高高載能行業、外向型產業用電負荷電力市場新能源電量交易比例。開展自治區電力市場綠色電力交易。健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充分調動源、荷、儲等多方主體參與電力輔助服務,提升電網企業調度管理水平,深入挖掘電力系統綜合調節能力;按照“誰提供、誰獲利,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和分攤機制。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形勢要求,調整優化區屬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將服務保障新能源消納利用、助力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等作為重要考核內容,督促電網企業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推動煤電企業從發電賣電向提供調峰、調頻、備用等服務轉型。

(二)開展生態系統碳匯應用提升行動。鞏固提升森林、草原等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扎實推進“三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重點打好黃河“幾字彎”攻堅戰、科爾沁和渾善達克沙地殲滅戰、河西走廊—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阻擊戰,提高森林、草原生態質量,增強碳匯能力。定期調查核算全區及各盟市生態系統碳儲量和碳匯量,積極開發林草濕碳匯項目方法學,加強天然林、人工灌木林、城市森林和草原碳匯方法學科研攻關。加強碳排放雙控背景下生態系統碳匯應用,將生態系統固碳量納入對盟市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評價考核,抵消地區碳排放量;積極推動自治區經國家核證的生態系統碳匯CCER項目自愿減排量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三)實施綠色低碳示范工程。組織實施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3類綠色低碳示范項目,強化政策引導,完善激勵機制,全鏈條推進減排降碳。聚焦能源領域,組織實施非化石能源先進示范、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先進電網和儲能示范、綠氫減碳示范等源頭減碳類示范項目。聚焦重點領域,組織實施工業、建筑、交通、減污降碳協同、低碳(近零碳)產業園區等過程降碳類示范項目。聚焦末端治理,組織實施全流程規模化CCUS、二氧化碳先進高效捕集、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及固碳等末端固碳類示范項目。綜合運用投資、財政、金融等方式支持示范項目建設,鼓勵各類企業積極參與綠色低碳領域創新與投資。

(四)實施零碳低碳園區建設示范工程。加強零碳低碳園區建設統籌規劃,以工業園區綠色低碳轉型為導向,以提高新能源消納利用為目標,統籌風光資源和用電負荷分布,選取基礎設施完善、新增負荷較大、自主調峰能力較強的工業園區開展零碳低碳園區建設。深化鄂爾多斯蒙蘇、包頭達茂零碳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通遼霍林郭勒、包頭鋁業、鄂爾多斯鄂托克、阿拉善烏斯太等低碳園區建設,推動園區在源、網、荷、儲建設和綠電發、供、配、用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促進新能源與高載能產業融合發展,力爭零碳園區新能源消納利用比例達到80%、低碳園區新能源消納利用比例達到50%,形成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載體。強化標準引領,開展零碳低碳產業園標準化體系建設,增強自治區在零碳低碳園區建設領域規則制定的主導權和話語權。

七、強化組織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要加強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工作的統籌協調,組建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先行先試工作專班,研究重大問題,協調重大事項,調度重點工作任務進展,組織開展評價考核。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統計局、能源局等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實推進相關工作。

(二)強化目標任務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按照本方案確定的主要目標和重點工作任務,切實扛起責任,抓好各項任務落實。各地區要認真落實節能和碳排放管理目標責任,加強節能降碳工作監督管理,嚴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前期手續和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自治區安排部署開展相關工作、落實相關任務。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工作的監測評價和形勢研判,加強政策儲備,健全制度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大對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工作的資金支持力度,強化資金保障。

(三)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工作的政策宣傳解讀,深化各級領導干部對節能降碳工作的理解和把握。加強碳排放雙控基礎能力建設,組織開展分階段、多層次的碳排放統計核算和碳排放雙控工作培訓,普及基礎知識,宣講政策要點,提升相關工作人員專業素養和業務能力。充分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全國生態日等主題活動,組織開展節能降碳主題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

轉變先行先試2024年工作要點

2024年是自治區先行先試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的起步之年,也是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建立健全碳排放雙控制度政策體系的關鍵之年。為扎實有序推進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能耗雙控向碳排放雙控轉變先行先試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夯實碳排放統計核算基礎

(一)盟市碳排放統計核算。

1.制定出臺盟市能源活動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案。健全盟市間化石能源電力調入調出測算。確定能源活動各類能源品種碳排放因子。開展盟市2020—2023年能源活動碳排放試算。

2.研究擬定盟市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案。研究電石、精甲醇、合成氨、水泥熟料、生石灰、粗鋼、鐵合金、原鋁、工業硅等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因子。適時開展盟市工業生產過程碳排放核算試算。

3.開展盟市碳排放季度快報方法研究。

(二)企業碳排放核算。以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為基礎,研究擬訂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開展重點碳排放企業2020年、2023年碳排放試算。

(三)生態系統碳儲量和碳匯量核算。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生態系統碳匯調查監測,核算全區及各盟市2020年、2023年生態系統碳儲量和碳匯量。

(四)碳減排工程減排量核算。制定碳減排工程(CCUS等)減排量核算指南。組織各盟市申報2021—2023年建成投運的碳減排工程,開展碳減排量測算。

二、建立健全碳排放雙控核心制度體系

(一)碳排放雙控目標評價考核。

1.建立體現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全過程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制度。組織開展2021—2023年盟市碳排放雙控目標試評價。

2.科學設定全區“十四五”碳排放總量控制預期性目標,合理分解各盟市碳排放總量目標。

(二)碳排放雙控管理。

1.制定在項目節能審查中開展碳排放評價工作指南。

2.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碳排放預算管理制度實施方案》。啟動盟市碳排放預算管理方案編制工作。

(三)碳排放雙控形勢監測。

1.優化完善電-碳計算模型,根據全區及各盟市季度能耗、用電量等數據,開展碳排放雙控形勢季度監測。

2.啟動國家碳計量中心(內蒙古)碳達峰碳中和在線監測系統建設。

三、健全完善碳排放雙控配套政策體系

(一)標準認證體系。

1.探索研制產品碳足跡核算基礎通用規則,研究確定先行開展碳足跡核算的重點產品,推動建立重點行業碳足跡背景數據庫。

2.推進零碳低碳園區標準化體系建設。

(二)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碳減排量指標市場化交易機制,研究對各地區節能降碳、淘汰產能、用能結構優化、CCUS等碳減排工程、生態系統碳匯CCER項目等形成的碳減排量指標分類實行差別化市場配置,用于化解新上項目對地區碳排放雙控目標的影響。

四、完善能耗總量和強度調控

(一)用能預算管理。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實施方案(2.0版)》,建立新上項目用能彈性保障機制。組織各盟市編制本地區《“十四五”用能預算管理方案(2.0版)》。

(二)重點領域節能管理。組織開展高耗能行業重點企業能效“普查”,建立高耗能行業能效水平清單。

(三)節能形勢動態監測。

1.健全完善節能形勢監測模型,加強能耗運行、重點用能項目建設投產進度、新能源項目建設運行、并網消納和市場化消納等動態監測、分析預警。

2.增強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功能,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

3.優化完善全區及各盟市季度、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測算方法。

五、組織實施重點行動和示范工程

(一)綠電消納利用提升行動。

1.加快推進落實自治區《新能源倍增行動方案》、《關于促進新能源消納若干舉措》。推動待建在建新能源發電項目盡早并網。優先支持6類新能源市場化消納項目建設,積極探索新的市場化項目應用場景開發模式。實施跨地區合作新能源消納項目。開展存量用電負荷綠電替代示范工程、新增大負荷綠電應用試點。實施增量配電網消納新能源試點。2024年,全區新增新能源發電并網裝機規模力爭達到4000萬千瓦以上。

2.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持續推進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提升煤電機組參與調峰積極性。完善儲能政策體系,規劃建設新型獨立儲能電站,推動儲能發揮新能源消納作用。規劃建設抽水蓄能電站。夯實“智能調度”基礎,發揮電網要素配置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納。

3.完善新能源價格和市場交易政策。保障新能源電力市場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穩定新能源市場預期。新能源市場化項目直接與用電負荷交易,促進用電負荷更多購買綠電。持續優化電價政策,充分發揮電價引導作用促進新能源消納。

(二)生態系統碳匯應用提升行動。

1.積極開發符合我區實際的林草濕碳匯項目方法學,采用“揭榜掛帥”方式,加強天然林、人工灌木林和草原保護碳匯方法學科研攻關。

2.按照國家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積極組織開發儲備林業碳匯CCER項目,推動自治區經國家核證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

3.通過碳排放雙控制度設計拓展生態系統碳匯應用途徑。將各地區生態系統固碳量納入對盟市的碳排放雙控目標評價考核,抵消地區碳排放量。將各地區經國家核證的生態系統碳匯CCER項目納入自治區碳減排量指標交易,用于滿足新上項目碳排放指標需求。

(三)綠色低碳示范工程。組織實施源頭減碳、過程降碳、末端固碳三類18個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工程項目。

(四)零碳低碳園區建設示范工程。深化鄂爾多斯蒙蘇、包頭達茂零碳園區,通遼霍林郭勒、包頭鋁業、鄂爾多斯鄂托克、阿拉善烏斯太低碳園區建設,探索“綠色供電+綠色低碳產業”協同發展模式,優化新能源配置,提高綠電消納利用比例,推動園區產業綠色低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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