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化工網訊 針對當前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顧條件大上煤化工,且引發的不良后果已經開始顯現。國家發改委昨天發布《關于規范煤化工產業有序發展的通知》,各地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大對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加強對煤化工產業發展的宏觀調控和引導。
通知列舉了我國煤化工盲目發展帶來的四大問題:加大產業風險,加劇煤炭供需矛盾,增加節能減排工作難度,引發區域水資源供需失衡。發改委指出,一些地區片面強調煤炭轉化比例,部分項目重復引進未經驗證的技術,致使建成后不能發揮效益;有的項目盲目上馬,產品缺乏競爭力,市場開發滯后;還有的項目不核算煤炭資源完全成本,不落實節能減排責任;還有的企業以發展煤化工為名,行圈占煤炭資源之實。
發改委認為,當前煤化工盲目建設和過度發展不僅加劇了煤炭供需矛盾,也直接影響到全國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煤化工的無序發展必將直接影響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一些地區不顧水資源供給約束發展煤化工,這將對區域水資源平衡和生態環境保護造成難以估量的后果。
通知要求各地嚴格產業準入政策,加強項目審批管理,強化要素資源配置,落實行政問責制。在國家相關規劃出臺之前,暫停審批單純擴大產能的焦炭、電石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準入條件的焦炭、電石項目,加快淘汰焦炭、電石落后產能;對合成氨和甲醇實施上大壓小、產能置換等方式,提高競爭力。在新的核準目錄出臺之前,禁止建設年產50萬噸及以下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100萬噸及以下煤制甲醇項目,年產100萬噸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項目,年產100萬噸及以下煤制油項目,年產20億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20萬噸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項目。上述標準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轉化項目,須報經國家發展改革委核準。
發改委要求煤炭供應要優先滿足群眾生活和發電需要,嚴禁擠占生活、生態和農業用水發展煤化工,對取水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煤化工項目新增取水;對不符合產業政策等規定的煤化工項目一律不批準用地,不得發放貸款,不得通過資本市場融資,嚴格防止財政性資金流向產能過剩的煤化工項目。
針對煤化工示范項目,發改委表示,原則上一個企業承擔一個示范項目,有條件發展煤化工的地區在產品和示范項目上也有嚴格的數量限制。
發改委昨天同時披露,正與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項目規劃》和《煤化工產業政策》,經批準后將盡快組織實施。同時明示了煤化工的六大政策取向。